澄城县庄头镇市政排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
来源:网络转摘 点击次数:5451次 发布时间:2017/8/10 |
澄城县庄头镇市政排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m2017-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城县庄头镇市政排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已由澄城县经济发展局以澄政经发【2017】16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招标人为澄城县惠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鸿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澄城县庄头镇庄头村和雷家洼村。 2.2项目总投资:约2577.54万元。 2.3工程规模:铺设hdpe污水管网14119米,砌筑污水检查井等构筑物498座;铺设钢筋砼雨水管网13310米,砌筑雨水检查井等构筑物412座。 2.4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该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为管网主管道。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主干管长6507米,检查井240座;雨水管主干管长6201米,检查井200座。 二标段为管网支管道。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支干管长7612米,检查井258座;雨水管支干长7109米,检查井212座。 本次招标一标段。 2.5计划工期:360天。 2.6招标范围: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要求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3省外入陕企业相关信息需在“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查询到且在有效期内。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 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申请人少于12家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请投标人于2017年8月10 日至2017年8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渭南市朝阳大街与仓程路十字西北角林业大厦四层会议室持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含2016年度年检报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3年及以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3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ntba.com)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7、pg电子平台网站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澄城县惠安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鸿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渭南市朝阳大街与仓程路十字西北角林业大厦四层 联系人:仵女士 电话:13259082608 监督管理机构:澄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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